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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俄数学中心国际合作团队建设的实施细则

一、总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世界一流大学数学中心建设,中俄数学中心(Sino-Russian Mathematics Center)(简称“中心”) 致力于重大理论突破、服务国家战略需求、建设国际前沿学派,全面提升我国数学研究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通过中俄数学家的努力促进世界范围内数学家的合作与交流,铸造国际科技合作的新格局。

第二条 中心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在数学及其交叉学科重点建设一批“国际合作团队” (下称“合作团队”),探索切实有效的国际合作和人才联合培养模式。为规范合作团队建设的管理,保证相关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合作团队的条件

第三条 合作团队应聚焦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国际科技前沿,应具有深厚的学术积累、良好的工作基础和发展潜力。合作团队的建设按照“国际前沿、学术领先”的原则,分期分批建设。

第四条 合作团队应由中外数学家组成,每个团队10人左右。其中,团队应设一名学术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应是杰出数学家,具有高深的学术造诣和创新性学术思想、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合作精神,在团队合作中能够发挥较强的凝聚带动作用;团队成员以优秀青年数学家为主,且团队成员原则上应包含俄罗斯数学家。

第五条 合作团队建设以促进团队成员之间的实质性合作为最基本要求,不涉及团队成员的人事调整等非学术关系。

三、合作团队的管理

第六条 合作团队的建设周期为三年。

第七条 合作团队实行学术带头人负责制。学术带头人承担相应建设周期的团队管理责任,原则上在一个建设周期内不得更换。确需调整的,经中心审批后可变更学术带头人。

第八条 合作团队成员由学术带头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拔,并报中心审批。同一成员同期原则上只能受聘于一个合作团队。团队成员原则上在一个建设周期内不做重大调整。 确需调整的,由学术带头人报中心审批。

第九条 合作团队在建设期满后,中心将对业绩突出的合作团队给予滚动支持。

四、合作团队的支持

第十条 合作团队成员所在单位支持该成员每年减少一定的教课量,确保每年有一定时间与其他团队成员集中开展合作研究、举办学术活动等。合作团队在开展学术活动时,应结合团队成员所在单位、活动举办单位的研究生培养和青年教师成长等。

第十一条 中心对合作团队的学术活动给与专项经费支持。中心和合作基地对合作团队成员集中开展合作研究、举办学术活动时按访问学者支持部分津贴。

五、合作团队的成果管理

第十二条 合作团队学术带头人在建设期内每年年底须向中心提交简要年度进展,须在建设期满后按照要求向中心提交总结报告。

第十三条 合作团队所有成员发表、出版有关的论文、著作、学术报告,以及申报成果奖励等,均应标注“中俄数学中心支持”(英文为:Supported by Sino-Russian Mathematics Center)。

六、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由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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